一則關于高速公路因事故或擁堵導致車輛長時間滯留,附近部分村民趁機向被困司機收取“過路費”或高價兜售食物飲品的新聞,再次引發社會關注。此類事件多發生在偏遠地區或山區高速公路的隧道、橋梁等瓶頸路段,暴露出應急管理、路權邊界與基層治理中的多重問題。
現象:堵車困境下的“趁堵打劫”
當高速公路因惡劣天氣、交通事故或節假日流量激增而出現嚴重擁堵,車輛往往寸步難行,司乘人員面臨食物、飲水短缺和如廁困難。此時,少數居住在高速公路沿線,特別是緊鄰隧道、涵洞或隔離柵欄破損處的村民,便看到了“商機”。他們或搬開、破壞部分隔離設施,或利用熟知的地形,開辟出非法的“便道”,向急于通行的車輛司機收取數十元至上百元不等的“帶路費”、“過路費”。更有甚者,以遠超市場數倍的價格向被困人員售賣泡面、礦泉水、雞蛋等基本物資。這種行為,被網友無奈地形容為“趁堵打劫”。
根源:多方因素交織的灰色地帶
- 應急服務供給不足:在長距離、長時間擁堵中,官方救援力量(如交警、路政)往往集中于處理事故本身和主線疏通,難以迅速覆蓋到所有受困車輛,提供及時的物資補給和疏導服務,留下了供給真空。
- 路產路權管理存在漏洞:部分偏遠路段隔離柵欄等防護設施年久失修或被人為破壞,未能及時修復,為村民違規進入高速公路提供了物理條件。對路產路權的日常巡查和維護存在薄弱環節。
- 法律意識淡薄與逐利心態:部分涉事村民法律意識薄弱,并未意識到強行收費、破壞交通設施、非法闖入高速公路等行為的違法性質,將其簡單視為“提供便利”的等價交換。也存在“法不責眾”或“一次性撈一筆”的僥幸心理。
- 基層治理與普法教育缺位:高速公路沿線一些鄉村的基層治理未能有效延伸至此類邊緣行為。對于利用公共危機牟利的行為,缺乏常態化的警示教育和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深入宣傳。
危害:多重負面影響的疊加
- 擾亂交通秩序與安全:村民隨意穿越高速公路、開辟非法通道,極易引發次生事故,對自身和司乘人員安全構成嚴重威脅。部分車輛為繳費駛離或掉頭,可能加劇局部擁堵和混亂。
- 侵犯司乘人員權益:被困司乘本已處于焦慮和無助狀態,遭遇坐地起價,其公平交易權和財產權受到侵害,情感上更感憤怒與不公,容易激化矛盾。
- 損害地方形象與社會風氣:此類事件經網絡傳播,會嚴重損害事發地區的形象,給人留下“民風刁蠻”、“管理混亂”的負面印象。將公共危機視為牟利機會,也助長了投機取巧、漠視規則的不良社會風氣。
- 觸碰法律紅線:村民的行為可能涉嫌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,甚至可能構成強行交易、破壞交通設施等違法犯罪行為。
對策:疏堵結合,標本兼治
- 強化應急聯動與服務保障:交通、交警、路政、應急管理部門及沿線地方政府應建立更高效的擁堵應急聯動機制。在預判可能發生長時間擁堵時,提前協調資源,組織流動服務車提供平價物資、簡易廁所和醫療救助,滿足基本需求,壓縮非法牟利的空間。
- 加密巡查與嚴厲打擊:高速公路管理部門需加強,特別是對隧道群、偏遠路段隔離設施的巡查和維護力度,及時修復破損。公安部門對此類“趁堵打劫”行為應依法予以快速查處和嚴厲打擊,形成震懾。典型案例可通過媒體曝光,以案說法。
- 深化沿線法治宣傳教育:地方政府、村委會應聯合高速公路管理機構,針對沿線村民開展常態化普法宣傳,明確告知破壞設施、闖入高速、強行收費的法律后果和安全隱患,引導村民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。
- 探索合理的補償與疏導機制:在極端擁堵情況下,經嚴格評估和管理,可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,由官方臨時組織引導部分車輛通過經批準的備用路線繞行(而非村民私開小道),并研究合理的費用或補償機制,將需求納入規范化管理。
- 公眾教育與信息暢通: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宣傳教育,提醒其在遇到擁堵時保持耐心,通過官方渠道(如報警、路政服務電話)求助,拒絕并舉報非法收費行為。管理部門應通過可變情報板、導航軟件等及時發布擁堵信息、繞行建議和應急服務點位置。
高速公路是國民經濟的大動脈,其暢通與安全關乎公共利益。隧道堵車,考驗的不僅是基礎設施的承載力,更是社會治理的精細度與人性化水平。杜絕“趁堵打劫”的亂象,需要管理部門的硬核執法與暖心服務雙管齊下,也需要沿線群眾法律意識的提升與社會共治的形成。唯有如此,方能確保每一條道路在困境中仍能流淌著秩序與溫暖的底色。